为进一步加强对已入住公共租赁住房承租家庭资格动态管理,完善公共租赁后期管理机制,根据《长春市保障性住房实物配租与租赁补贴分配管理办法》(长府发〔2013〕12号)和《长春市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长府发〔2013〕13号)等文件精神,长春市住房保障中心于5月中旬对市本级8个公租房小区的359套已腾退的空置房源进行分配。
按照相关程序规定,中心组织工作人员开展轮候递补家庭的资格审核工作,对轮候递补家庭的收入、房产和工商注册等情况进行审核。5月18日审核结束,长春市住房保障中心迅速组织工作人员电话联系审核合格的轮候递补家庭告知核查结果及分配的小区。5月21日-23日,市住房保障中心工作人员在长春房产交易市场政务大厅63号窗口发放住房调配单。轮候家庭需在5月25日前到小区办理入住手续,主动放弃或未按时领取调配单的及过期办理入住手续的,按自动放弃处理。